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的通知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的通知

1.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定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要求,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工作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2. 招标项目具体内容

2.1项目名称: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2 需求内容:2023年年度审计财务报表服务,对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合并及单体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和报表附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2.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商务部分(30分)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资质条件

2分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并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有资质得2分,没有得0分。

中注协排名

2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最近一个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名次。

(1)排名20名以内(含),得2分。

(2)排名20至50名(含),得1分。

(3)排名50至100名(含),得0.5分。

(4)排名100名以外,得0分。

成立时间

2分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特殊普通合伙制,成立时间要求。

(1)成立20年以上,得2分。

(2)成立15年至20年(含),得1分。

(3)成立10年至15年(含),得0.5分。

会计师事务执业记录

7分

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年内,以出具的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承接过的:①医疗行业公司IPO业务;②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年审及内部控制评价业务;②医疗行业上市公司投融资财务尽调业务;④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国际业务审计服务。

(1)项目标的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的,每个得2分;

(2)10亿元≤项目标的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的,每个得0.5分;

(3)5亿元≤项目标的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的,每个得0.25分;

(4)项目标的企业资产总额<5亿元的,不得分。

其中第①类按上述规模分档计分,最多计4个,第①类最多得4分;第②、③类分别按上述规模分档计分,每个类别分别最多计4个,每个类别最多得2分。本项满分7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报告关键页(含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标的企业资产总额尽调结果金额、落款盖章、出具日期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公章,“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以报告等所载尽调结果金额为准,时间以尽调报告出具日期时间为准。若同一份业绩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重复得分。

拟派项目现场负责人情况

7分

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现场负责人,近3年(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年内,以相关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参加过的:①医疗行业公司IPO业务;②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年审及内部控制评价业务;②医疗行业上市公司投融资财务尽调业务;④医疗行业上市公司国际业务审计服务。

(1)项目标的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的,每个项目得1分;

(2)10亿元≤项目标的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的,每个项目得0.5分;

(3)5亿元≤项目标的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的,每个项目得0.25分;

(4)项目标的企业资产总额<5亿元的,不计分。

其中第①类按上述规模分档计分,最多计4个,第①类最多得4分;第②、③类按上述规模分档计分,每个类别分别最多计4个,每个类别最多得2分。本项满分7分。

注:

1.拟配备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否则本项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拟派项目现场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公章;

3.上述项目具有拟派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的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公章,审计报告出具单位应为会计师事务(如为分所投标的,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总所),“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以报告等所载结果金额为准。

4.本项目只允许配备一名项目现场负责人

5.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成员一览表,并提供会计师事务为拟配备的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最近1个月社保证明(招标公告发出前1个月,公告当月不算)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公章。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7分

1、会计师事务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持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计3个,最多得3分。

2、会计师事务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中执业情况:

(1)执业5年(含)以上的,每个得1分;

(2)执业2年(含)-5年(不含)的,每得0.5分;

(3)执业2年(不含)以下,不得分。

本项满分4分。

注:

1、会计师事务分支机构服务人员视为会计师事务团队服务人员。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持有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公章,执业年限以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为准;并提供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在会计师事务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最近1个月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否则本项得0分。

服务机构

3分

会计师事务服务机构情况:

1、会计师事务在项目所在地(长春)市内有服务机构的,得3分;

2、会计师事务在项目所在地省内设有服务机构的,得2分;

3、会计师事务在项目所在地省外设有服务机构的,得1分。

注:会计师事务应提供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技术部分(15分)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工作方案

5分

根据各会计师事务的工作方案的具体可操作性,进行评审:

1、工作方案很具体且与项目要求匹配,操作可行性强,5分;

2、工作方案一般但与项目要求匹配,操作性可行,3-4分;

3、工作方案一般,具有一定操作性,2分;

4、工作方案较差,基本不具备操作性,0分。

信息安全管理

5分

根据各会计师事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其他资料:如公司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等,综合评审:

1、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全所统一的审计作业软件(提供审计软件供应商、版本号、购置或开发记录等信息)。

2、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部署和应用统一的电子邮件系统。

3、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信息系统有效支持独立性和职业道德管理及监控。

4、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集中的电子函证平台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执行函证程序。

5、审计软件能够提取SAP系统数据。

以上项目,全部符合得5分,具备3项得3分,少于3项不得分。

风险承担能力

5分

1、事务所建立清晰质量管理事故问责机制,得2.5分,没有不得分。

2、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险或已充分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得2.5分,没有不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15分)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审计费用

15分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条件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质量管理水平40分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机制

10分

1、有明确的项目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政策与流程,并提供相关分歧解决处理案例,得10分;

2、有项目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政策与流程,并提供相关分歧解决处理案例,得5分;

3、无项目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政策与流程或有相关政策0分。

注:需提供事务所项目咨询及意见分期解决政策及流程文件

项目质量复核

10分

质量管理合伙人批准的合格项目质量复核人清单,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合理的项目质量复核政策与流程(明确业务质量复核标准、质量复核人选任条件)并实现全所范围内一致、有效执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独立于业务执行人员:

1、质量复核流程严格、质量复核人员选任调条件较高,得10分;

2、质量复核流程较为严格、质量复核人员选任条件一般,得5分;

3、质量复核流程简单、质量复核人员选任条件较为宽松,得3分。

10分

会计师事务所配备有数量充足、高水平的技术和质量复核团队,能够为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1、质控团队成员从业平均年限大于20年(含),得10分;

2、质控团队成员从业平均年限10(含)-20年,得7分;

3、质控团队成员从业平均年限小于10年,得5分;

注:需要提供质控主管合伙人人及团队相应资料 

项目质量检查

5分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合理的监控检查政策与流程,由独立团队统一执行或不同分所交叉复核,视提供资料情况得1-5分。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5分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管理缺陷全部得到及时的整改,视提供资料情况得1-5分。

 

2.4需求内容:详见需求文件。

2.5服务期限:1年。

2.6付款方式:提交纸质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付款100%,付款前提供全额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同时必须定期年检有效;

3.2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10年及以上的特殊普通合伙制;

3.3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并且执行有效,所派出公司服务人员,包括审计机构签字人、现场工作人员要有行业经验;

3.4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3.5公司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需3年内无以下情况: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

3.6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7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财报需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提供且有第三方公章;经营状况良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价

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2报价单中注明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发票类型、发票税率。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万元,以现金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到以下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账  号:61090078801900000789

行  号:310241000089

转账备注中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15时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间: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回方式:原路径退回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提交的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已确定的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之间属于或视为串标情形的;

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需要分别提供(分别胶装),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

6.2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方要求编制并胶装订成册,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要求一式四份,标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加盖公章,并盖印骑缝章。

6.3应聘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8月4 日15:00地点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3333号) 。

6.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6.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3333号    邮    编:130012  

商务联系人:亓江华、李欣                      电    话:18844536630

技术联系人:连书妍                                电    话:18844536952

电子邮件: lixin@dirui.com.cn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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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居路3333号

邮编:1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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